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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出质和抵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2/26 08:44:07 字体: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例题·单选题】合伙企业A已濒临破产,尚未进行清算,合伙人甲欠张某10万元,该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为抵销该债务,甲未经合伙企业同意与不知情的张某签订合同,约定将合伙企业的机器设备抵债,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张某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的损失可以向张某追偿

B.甲与张某的合同无效,合伙企业的损失不可以向张某追偿

C.甲与张某的合同无效,合伙企业可以向张某追回设备,张某的损失由甲承担

D.甲与张某的合同有效,合伙企业的损失不能向张某追偿,只能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确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进行追索,而不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合伙企业也不能以合伙人无权处分其财产而对善意第三人的权利要求进行对抗,即不能以合伙人无权处分其财产而主张其与善意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提问:

出质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回复:

出质,是设立质押,是用动产和财产权利设立的,这里的动产需要转移占有。

抵押,是用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设立,是不需要转移占有的。不动产抵押,是登记时设立。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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