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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够检验真知,做题也是检验中级会计职称学习成果的好办法哟!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大家快来开始今天的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般 | 承诺生效时 | |
书面 | 合同书形式 | 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补充】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
信件、数据电文 | 双方约定成立之前签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 | |
实际履行原则 |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示例】A、B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B公司尚未有书面合同,B公司就按口头约定发货,A公司清点入库,合同在A接受B发来的货物时成立。 |
2.合同成立的地点:
一般 | 承诺生效的地点 |
数据电文 | 约定→收件人(要约人)的主营业地→收件人经常居住地 |
合同书形式 | ■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的签订地不符:约定的签订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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