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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能补拙,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能纸上谈兵哟!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提供了高质量习题,以下为《经济法》知识点,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们,快来一起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股东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事务管理权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④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⑤修改公司章程。
【注意】对外转让股权可以无须股东会审议批准。
【总结】★监事&董事中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必要性 | 职工代表比例 | ||
监事会 | 所有监事会必须有 | 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 |
董事会 | 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 必须有 | 无限制 |
其余有限公司和所有股份公司 | 非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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