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每天叫醒你的不只有闹钟,还应该有不拿中级会计师证书誓不罢休的梦想!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备考期,所以不甘落后的你也赶快学习吧!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快来自测吧!
●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NOT按照出资比例)的权利。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4.(所有)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补充1】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补充2】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二)义务
执行人 | 报告义务 | 向其他非执行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全体合伙人 | 竞业禁止 (绝对禁止) | 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
交易禁止 (相对禁止)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约定→一致同意→NO |
生命不是要超越别人,而是要超越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正保会计网校会一直陪伴您。为了能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尽早备考哦!正保会计网校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正火热招生中,三科联报狠划算,千万不要错过!课程详情>>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