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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长在很高的树上,只有跳起来去争取才能摘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希望通过每天不间断的学习,让大家成为中级备考小飞人,快快来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入伙、退伙
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链接】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死亡 | 退伙 | 退伙 |
全部强制执行 | 退伙 | 退伙 |
吊销资格证书 | 退伙 | 退伙 |
丧失偿债能力 | 退伙 | 不退伙 |
丧失行为能力 | 并不必然 | 不退伙 |
(2)财产的继承: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不考虑行为能力,不考虑其他合伙人是否同意
【链接】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不一定能取得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格。
(3)责任承担: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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