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3/27 11:43:46 字体:

备考这一路,我们始终,与焦虑相伴,与辛酸相伴,与眼泪相伴。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一起度过漫长的备考之路。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一起试试吧!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

●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1)收入确认的一般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备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实务操作进行判断,包括合同订立的方式和流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时间等。

对于合同各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完全未执行的合同,且无须对合同其他方作出补偿的,企业应当视为该合同不存在。

其中,完全未执行的合同,是指企业尚未向客户转让任何合同中承诺的商品,也尚未收取且尚未有权收取已承诺商品的任何对价的合同。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在评估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时,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

(2)收入确认的特殊情况

①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包括全部或部分对价)无须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②企业向客户收取无须退回的对价的,应当在已经将该部分对价所对应的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并且已不再向客户转让额外的商品且不再负有此类义务时,将该部分对价确认为收入;或者,在相关合同已经终止时,将该部分对价确认为收入。

③对于在合同开始日(合同开始日,是指合同开始赋予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即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须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④对于不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对其进行持续评估,以判断其能否满足这些条件。企业如果在合同满足相关条件之前已经向客户转移了部分商品,当该合同在后续期间满足相关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在此之前已经转移的商品所分摊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⑤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入。从事相同业务经营的企业之间,为便于向客户或潜在客户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例如,两家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交换石油,以便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不应确认收入。

从事会计行业那么多年,该考个证来提高自己了。中级会计职称应该拥有姓名!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人在职场上升职加薪的必胜计。你还不心动吗?正保会计网校,在这里一直陪伴你,带你横扫考点,带你平步青云。2020年,拿下中级会计职称,为家人,为自己争取一份荣耀。加油!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相关推荐

点击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

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大删减 轻松备考的机会来了!

2020中级会计职称“梦想成真”辅导书现货热销中 助力中级备考

中级神打卡:做题掌握重难点+每周测试+直播答疑 还能拿奖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