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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生来说,坚持每日复习知识点是良好的学习习惯,更重要的是把学习的内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记相关知识点,离不开不断地巩固复习。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快来学习!
●经济法知识点:要约的定义、条件及要约邀请
1.定义: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
【示例】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
答:甲向乙发出的电报,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其相对人乙是特定的。内容具体明确,是要约。
【示例】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元。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答: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
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定是要约邀请。
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
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
(2)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
(3)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示例】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4986666,免费送货。
答:要约邀请
【示例】戴尔电脑型号XX本周六促销,价格为2999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这是一个要约。意味着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示例】戴尔电脑型号XX本周六促销,价格为2999元,欲购从速,数量有限。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答:这是一个要约邀请,有可能来了也买不到,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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