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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担保——保证
【概念解析】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保证人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提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2)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2.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下列情况中,保证合同也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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