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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第二条,出席要求里,认股人包不包括发起人?如果两者没关系,那么表决的时候,是不是发起人不参与表决?
回复:
认股人不包括发起人。募集设立中,是有发起人与认股人,二者是并列关系。认股人就是单纯的投资人。
在创立大会决议中,是没有发起人。这是因为:公司募集设立,就等于发起人向认股人圈钱、借款。一般参加创立大会的都是大的认股人。有个规定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这是一个很大的比例。所以如果允许发起人对于决议也有表决权的话,则很可能发起人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认股人。所以决定公司成立与否的重大事项上应当采取“发起人回避制度”,将这一权利交给认股人,防止发起人非法集资、非法敛财。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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