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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条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13 10:45:25 字体:

没有热忱,世间便无进步。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向你挥手了,要抓住每分每秒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知识点,下面抓紧时间学习吧!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条款

重点关注以下条款:

1.责任免除条款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人对在责任免除范围内发生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保险责任。

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关系密切,保险金额可以等于或少于保险价值,但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的投保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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