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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30分计划】第4天,今天的中级经济法必考知识点是「票据行为」。本计划的所有知识点都是正保会计网校教研团队从历年试题考察点中筛选出来的基础、常考考点。大家一定要重视哦~今天的试题为大家挑选了三道单选题,共计3分~
1.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出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在法律上应该记载的事项,如果在出票时没有记载,则票据无效。
项目 | 商业汇票 | 银行汇票 | 银行本票 | 支票 |
表明“xx票”的字样 | √ | √ | √ | √ |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 委托 | 承诺 | 承诺 | 委托 |
确定的金额 | √ | √ | √ | √ |
出票日期 | √ | √ | √ | √ |
出票人签章 | √ | √ | √ | √ |
付款人名称 | √ | √ | × | √ |
收款人名称 | √ | √ | √ | × |
(2)相对记载
在出票时没有记载时,按法律的规定补充
种类 | 付款日期 | 付款地 | 出票地 |
汇票 | 未记载:见票即付 |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
本票 | X |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
支票 | X |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
3.票据的记载
(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票据的更改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1.(单选题-1分)【2016年试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出票地
2.(单选题-1分)【2017年试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票据无效的是( )。
A.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B.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C.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D.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名称的
3.(单选题-1分)【2018年试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 )。
A.收款人名称
B.出票日期
C.出票地
D.确定的金额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本题考核本票的记载事项。选项ABD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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