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中,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账面价值是根据以下步骤确定的:
1. 首先,确定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初始账面价值。这是指在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的最后一个财务报告期末的账面价值。
2. 然后,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 减去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已经发生的减值损失。这些减值损失应该在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确认和计提。
- 减去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已经发生的摊销或折旧费用。这些费用应该在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确认和计提。
- 添加或减去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已经发生的重估增值或减值。这些重估增值或减值应该在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确认和计提。
3. 最后,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账面价值应该是调整后的初始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要求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账面价值不能超过其预计可实现的净销售收入。如果预计可实现的净销售收入低于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账面价值,则需要将其调整为预计可实现的净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