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类别的列报中,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收益应按照以下步骤确认:
1. 首先,确认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2. 确认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净额是否高于其成本。如果高于成本,将确认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收益。如果低于成本,则不确认收益。
3. 确认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收益时,应将其归入其他综合收益中,而不是归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收益确认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能确认收益:
- 已经达成了与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相关的处置协议;
- 处置过程已经进行到了很大程度,且预计能够成功完成;
- 处置过程的失败是不太可能的。
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就不能确认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将资产或处置组合单元的净额继续列报为持有待售类别,而不确认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