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中,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另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有权暂停自己的履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 对方未付款:当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付款或未按照约定方式付款时,另一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暂停自己的履行义务。
2. 对方未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当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导致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 对方未提供必要的合作或支持:当一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未提供必要的合作或支持,导致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4. 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等待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义务,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应当保留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