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资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后,应该将其进行重估,并将重估增值确认为利润或亏损。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 进行资产重估:根据市场价格和其他相关因素,对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
2. 计算重估增值:将重估后的公允价值与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的账面价值进行对比,计算出重估增值。
3. 确认重估增值:将重估增值确认为利润或亏损,根据重估增值的正负情况,确认为利润或亏损。
4. 记账处理:根据确认的重估增值金额,进行相应的会计记账处理。如果重估增值为正,应将其记入利润表中;如果重估增值为负,应将其记入利润表中,并同时减少相关的资产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重估增值只是一种会计上的确认,不代表实际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同时,对于重估增值的确认,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并进行充分的披露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