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理之前确认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停止确认关联交易:在丧失控制权后,母公司应停止确认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再将其计入财务报表中。 2. 处理已确认的关联交易:对于已确认的关联交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a. 如果该关联交易是独立于控制权的存在而存在的,即该关联交易与控制权无关,那么该关联交易应继续按照原有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b. 如果该关联交易是由于控制权而存在的,即该关联交易与控制权有关,那么在丧失控制权后,应根据相关准则和规定,将该关联交易进行重新评估和处理。 3. 重新评估关联交易:在丧失控制权后,需要重新评估之前确认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准则和规定,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a. 将关联交易作为非关联交易进行处理:如果重新评估后发现该关联交易不再满足关联交易的定义,或者不再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的条件,那么该关联交易应被重新分类为非关联交易,并按照非关联交易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b. 调整关联交易的条件和金额:如果重新评估后发现该关联交易仍然满足关联交易的定义,但条件或金额发生了变化,那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的条件和金额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条件和金额进行处理。 c. 作为关联交易继续确认:如果重新评估后发现该关联交易仍然满足关联交易的定义,并且条件和金额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可继续确认该关联交易,并按照原有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