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中,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 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布分配利润,会计处理如下:
- 在投资者的投资账户中,将投资收益增加,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分配利润的权益增加。
- 在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账户中,将分配的利润减少,反映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权益减少。
2. 如果被投资单位宣布转增股本或进行其他资本化操作,会计处理如下:
- 在投资者的投资账户中,将投资收益增加,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转增股本或进行其他资本化操作的权益增加。
- 在被投资单位的股本账户中,将股本增加,反映被投资单位的股本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在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下核算的投资收益是基于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而不是基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因此,在计算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时,应将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排除在外。
另外,投资者在报表中应披露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情况,以便用户了解投资者在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方面的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