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这意味着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选拔程序应该公开进行,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有平等机会参与竞争,最终通过竞争来选拔最优秀的人才担任管理职位。
公开竞争选拔管理者的目的是确保选拔程序的公正和透明,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公开竞争,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在实际操作中,国家出资企业可以通过发布公告、招聘广告等方式公开招聘管理者,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拔。选拔程序应当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通过综合评价来确定最终的选拔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公开竞争选拔管理者并不意味着只能招聘外部人才,国家出资企业也可以鼓励内部员工参与竞争,通过公平的选拔程序来选拔最合适的人才。
总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竞争的原则,以确保选拔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