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合并中,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准则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对于合并中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按照各自原有账面价值计量,并以合并日的适用税率计算。
2. 在合并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额应计入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中。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额为正,应计入合并后的负债部分;如果差额为负,则应计入合并后的资产部分。
3. 合并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应按照合并日的适用税率进行调整。调整金额应计入合并后的损益表。
4. 如果合并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额为正,且能够预计到未来的可抵扣的税收收入,可以将差额抵减预计未来的税收收入。这种抵减应按照合并日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根据中级会计准则来解答的,具体的会计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