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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4月1日(正常工作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4月5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至9月7日。
2016年度盘锦市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现将我市2016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1.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持有盘锦地区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称“盘锦管理会计证人员”)。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在盘锦区域内持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下称“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实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自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起(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需先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后,方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持盘锦管理的会计证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持《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称“考生信息表”)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2015年度在我市报考且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需到所在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由所在考区报名点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考生信息表办理网上,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0:00至3月31日23:59。
2.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4月1日(正常工作时间)
3.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0:00至4月5日23:59。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3日0:00至9月7日23:59。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六、考试方式与时间
盘锦考区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考试将于9月10日-11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0日(星期六)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6:30 | 经济法 | |
9月11日(星期日)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持个人身份证件和报名回执到所在考区报名点领取辅导用书。请关注所在考区网站公布的具体领取时间和地址。
八、报名流程
(一)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持盘锦管理的会计证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到盘锦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流程。
(1)登陆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点击主页上的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10)下载打印《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盘锦考区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经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二)对于报名参加考试的武警、军队、港澳台人员,由报名点直接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办理网上。
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单位提供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
财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误并办理网上后,由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
九、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限内(8月23日0:00至9月7日23:59)登陆“辽宁会计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
3.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2016年4月25日至29日到盘锦考区报名点(市财政局会计科316室)办理开具发票手续。因需要报帐,过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5.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1991年9月1日后出生的报考人员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盘锦考区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属地进行,不得跨市报名。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本级管理的人员报名管理工作由沈阳市财政局负责,武警、军队和港澳台人员的报名管理工作由其服役或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
8.持外省市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拟在盘锦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办理从业资格证书调入盘锦手续后,方可报名。
9.报考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完整、可靠。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盘锦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盘锦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0427-2838081、0427-2830087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7号,盘锦市财政局314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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