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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公布会计人员视同继续教育办理须知,当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请于次年3月前完成登记,请有需要的相关会计人员及时办理视同继续教育。
淮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视同继续教育办理须知
一、 受理范围
办理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的人员为已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关于符合视同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请查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
二、 受理部门
信息档案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三、 登记时限
当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请于次年3月前完成登记。
注: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按照以往年度有关规定执行,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
四、 办理流程
如使用360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登陆。
1. 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如已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用户,直接登陆;如不是安徽政务服务网用户,请先注册,注册后登陆。“区域与部门”选择“淮北市——市财政局”
2. 在“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页面下找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事项,并点击进入。
3. 进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事项,点击右侧“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办理界面。
4. 请按照要求填写继续教育年度、培训/通过时间、参加继续教育方式、学分、上传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下面的“提交”按钮完成申请。
五、 注意事项
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按照以往年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请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的会计管理网页,在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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