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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申报常见问题及解答,对宁夏会计人员关于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会计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申报常见问题及解答
问:哪些继续教育事项需要个人申报?
答:
1. 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2.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3. 参加省外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4. 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6. 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申请学分登记的个人,按要求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
7. 公需科目的内容,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进行学习,并打印学习证书。
其中不需要个人申报的有:
1.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取得证书或者中级单科通过、高级视同通过的,由财政厅统一处理;
2. 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成绩符合要求的,由财政厅统一处理;
3. 参加由财政厅指定五家网校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由网校申报;
4. 参加单位、面授机构或会计管理部门的会议、培训的,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会议、培训组织者负责申报;
问:单位组织会议、培训如何申报?
答:单位注册并通过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的,登录后点击“继续教育申报”;
问:参加网校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没有相关记录怎么办?
答:请联系网校申报遗漏的数据;
问:如何修改个人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
答:未通过单位或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的,登录后可以修改;已通过审核的,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变更”后可以修改;
问: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如何注册?
答: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备案由市级会计管理部门负责,请先在线下通过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后,在系统注册时,需要提供备案表照片。如有备案相关问题请联系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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