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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级会计证书发放管理事项的通知发布,其中内容包括中级证书发放实行先领后审的方式,证书的发放方式、时间以及换证、补证等工作,以下为详情: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事项的通知
皖财会考〔2020〕4号
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41号)、《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财会考〔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证书)审核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初级资格证书资格审核
我省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实行先领后审的方式,由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先申领会计资格证书,后进行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核。各市在成绩发布后的一个月内,上报本地区初级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省会计考办汇总全省初级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上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申领年度全省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年度初级资格证书报名条件的审核时间段由省会计考办统一发布,在此时间段内,开放我省证书申领系统,初级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须知》(附件1)要求,登录证书申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会考机构)及时进行审核。
未在规定审核时间内申领的初级资格证书,由市会考机构代为保管。省会计考办将于下年度的4月份、9月份(顺延4个年度),开放证书申领系统,进行初级资格证书的补申领,补申领时系统取消证书邮寄模式。各市在每年度的10月31日前,汇总本地区审核不通过人员的名单报送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将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行删档和证书销毁处理。
二、会计中级资格报名条件审核
我省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实行先审后领的方式,各市先进行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核,省会计考办汇总审核通过人员信息,申领年度全省会计中级资格证书。
年度中级资格证书报名条件的审核时间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发布中级资格成绩后的一个月内,中级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须知》要求,登录证书申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市会考机构及时进行审核,并在成绩发布后的一个月内,上报本地区中级资格合格人员名单。
未在规定审核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的,或经审核被退回但个人未及时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造成不能发证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我省证书年度发放采用邮寄和考生自取两种方式。初、中级资格证书到达我省后,省会计考办将根据证书申领系统提供的邮寄和自取证书数量进行分类处理。考生选择邮寄证书的,将由EMS直接快递送达至本人,邮寄费实行到付模式,由收证人自行支付;考生选择自行领取的证书和未在规定审核时间内申领的初级资格证书,由各市负责发放。
各市收到证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考生公布领取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日期和地点。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由市会考机构汇总上报省会计考办,省会计考办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行删档和证书销毁处理。
四、认真做好补(换)证工作
(一)补(换)证材料要求。证书填错、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要求办理补发证书的,由持证人向当地市会考机构书面提出补发证书的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补(换)发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2);
2.归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3)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近期彩色半身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白底,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
(二)补(换)证时间安排。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换)证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上半年的2-4月、下半年的7-9月,各市会考机构在此时间段内对个人补证申请予以受理并认真审核,各市应于5月31日前、10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证书补发印制信息采集表(附件4)。省会计考办于7月10日前、12月10日前汇总全省补证人员信息上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涉及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市会考机构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做好本地区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的审核及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会计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其他事项按《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财会考〔2016〕5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同时,《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财会考〔2018〕1号)废止。
附件: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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