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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布关于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进行集中登记的公告。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进行集中登记的公告
鉴于我局2015年公开征集的13家面授培训机构服务期满,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决定对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进行集中登记管理,指导面授机构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培训服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规[2019]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集中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授培训机构登记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两个基本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可提交登记材料。
(一)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2018年度年审登记“合格”。
(二)具有《办学许可证书》(正副本),完成2018年度年审登记。
二、面授培训机构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面授培训机构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办学许可证书》(正副本)。业经核验,当场归还证书原件。
(二)《成都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登记报告》。面授培训机构可下载本文附件《成都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登记报告》(模板)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份。
(三)《登记报告》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554568247@qq.com。
三、登记材料送达要求
(一) 登记材料送达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民丰楼2号楼成都市财政局21125B室。联系电话:028-61882542。
(二) 登记材料送达时间:2019年 10月16日至10月18日。
四、集中登记程序
(一)面授培训机构提交材料。
(二)市财政局在送达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材料审核。
(三)网上公示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
五、启用
完成本次集中登记的面授培训机构即可开展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服务工作。
成都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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