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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抚州高新区财政局、东临新区财金局,有关企业: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3﹞18号)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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