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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2023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的通知

来源: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编辑:小兔 2024/02/19 11:48:31 字体:

内蒙古乌兰察布2023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的通知,详情如下:

乌兰察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毕,现将资格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领取时间

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

2.“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

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至少包含2021-2023年度)。

三、领取地点、咨询电话

考生按照本人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地区)领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法制监督和会计科 二楼213室   

电话:0474--8326259

注:考生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到证书领取地点领取。考生证书管理号在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查询。

四、资格证书代领

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原件。

五、其他事宜

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经自动更新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需要持证人员本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菜单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后信息方可生效。

考生应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会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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