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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价格
鉴证师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分 | 72分 |
法学基础知识 | |||
价格政策法规 |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100分 | 60分 | |
会计专业技术 中级资格 |
财务管理 | 100分 | 60分 |
经济法 |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分别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5年12月5号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2日
此通知文件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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