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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国会计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2016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学历原件(注:领取会计中级证书时还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
4、填写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会计、经济填此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执业药师填此表)1份(见附件),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一张照片贴在审批表或登记表上,另一张照片贴在证书上)。
6.他人(单位)代领的,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相关材料。
二、领取证书时间:每周二上午8:30—11:00。
三、地址: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平山区水塔路交通岗军转大厦8楼)。联系电话:024-42808629。
注:有主管部门的合格人员将上述材料交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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