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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 ” 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7日-3月30日,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19日-3月30日(双休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19日-3月30日。报名网站为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 )。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廊坊市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 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 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 2018 年底前 。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1.2018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 ” 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7日-3月30日,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19日-3月30日(双休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19日-3月30日。报名网站为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基本情况、照片和其它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2.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携带《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3月19日-3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2017年度在河北省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且今年继续在我省报名考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在我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参考依据。
1993年9月1日后出生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除需携带上述相关审核材料外,还需携带近期免冠蓝色背景证件电子照片 ( 按网报系统照片要求设置好),到廊坊市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双休日除外)。
廊坊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审核点:
考生如需收费票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信息表于报名结束后 1 个月内(节假日除外),到廊坊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三)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8日-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会计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8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9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四)考务日程
1. 准考证打印。2018年8月27日-9月7日,报考人员登录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自行打印准考证。
2. 组织考试。2018年9月8日 -9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3. 公布成绩。2018年10月20日前,在 “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 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4. 证书领取。请咨询报考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审核点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 2018 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费用
中级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6]228 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考试费70元。
五、其它事项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省、市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12 号)严肃处理。
附件: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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