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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编辑: 2018/05/28 16:34:15 字体:

黑龙江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考生可以领取证书了!省直考区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领证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至6月19日每天上午;哈尔滨考区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3楼办理;牡丹江考区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牡丹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在其他市(地)、农垦、森工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关于发放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准考证号前五位为11818)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6月19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哈尔滨考区(准考证号前五位为11801)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3楼办理;在牡丹江考区(准考证号前五位为11803)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牡丹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在其他市(地)、农垦、森工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牡丹江考区发证事宜详见牡丹江市人社局网站)。

3.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也可领取证书;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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