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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发布2022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九江市财政局 编辑:左乐 2022/02/22 14:40:49 字体:

江西九江发布2022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九江地区中级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0:00-3月28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4:00,请仔细阅读!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九江考区报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于2022年9月3日-4日举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0:00-3月28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4:00。现将九江考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会计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报名时已经取得并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报名时还应提供本人完成规定年限继续教育的有关资料。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考区报名,不允许跨地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所有在九江市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考区设立的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网上申请报考的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10:00-3月28日17:00,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acc.jxf.gov.cn)完成报名。为了向报名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报名服务,对于已经在服务平台完成人员信息采集且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考试报名系统将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报名相关信息同步过来,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补充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材料;未在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的报名人员,先在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再在“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界面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头像照片被审核驳回后按照要求重新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2:00,缴费系统延开到2022年3月31日14:00。

(二)上传资料。

1.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应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资料照片(或扫描件):

(1)有效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3)上传会计工作年限承诺书(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会计工作年限承诺书》,如实填写后签名上传);

(4)上传2018年至2020年或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按规定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材料(如继续教育合格证或本人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采集”中反映完成继续教育的截图等,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尽可能地上传相关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资料);

(5)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应提供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学籍、居住地)属地的材料(如工作证、学生证、居住证或房产证等);

(7)照片,按照要求必须上传白底彩色,JPG格式,大于10KB且小于30KB,295*413像素,图像清晰的数字照片。

2.中级资格考试采取先报名,成绩全部合格后再审核报名条件的方式。即报名时,设区市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只审核报考人员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待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再审核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事项,请考生于考试成绩公布后关注九江市财政局官网公告或“九江财政”微信公众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或未在审查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上传资料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并取消相应的考试成绩;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当年参加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只许延期一年,下一个年度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相应的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九江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0792—8581716,8570969。

(三)网上缴费。

考试报名系统已与江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对接,报名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缴费和打印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后期需要打印电子发票则按以下流程操作: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报名成功查询—业务流水号,复制20位数字的业务流水号,点击“申请发票”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凭业务流水号查验,在业务流水号框里输入报名支付订单的业务流水号,即可查询、下载、打印发票。

三、报考费用

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会评〔2017〕1号文件规定,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6元/人/科。

四、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4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4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1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4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七、考试用书

2022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用书请报名人员自行购买或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指定的网站征订。

八、考务日程

(一)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为江西考区2022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和缴费系统开通时间(网上申请报考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17:00,报名人员头像照片审核驳回后按照要求重新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4:00)。

考生应在本公告公布的报名日期内,完成考试报名确认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二)2022年8月10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考生应在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三)2022年9月3日至4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四)2022年10月20日前,在“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考试成绩与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地按照要求完成中级资格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在规定的考试报名时间内,按照报名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真实有效的报名资料,完成报名缴费。

(二)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填写和上传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真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关于修定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9〕4号)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相应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违规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四)参加考试人员应及时关注报考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有关考试通知公告,做好个人防控,并积极配合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九江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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