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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简章公布,2023年江苏盐城中级会计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其中,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7月7日12:00;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7月10日12:00;缴费截至7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详情如下:
盐城市财政局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3〕3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3年9月举行。现将盐城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信息采集具体要求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19/5/8/art_306_3073437.html)
二、报名及审核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各审核点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东台市:85213359,北海路8号市政府大楼309室
大丰区:83527992,东方路66号财政局113室会计科
建湖县:86213438,秀夫南路933号104室
射阳县:82323518,沿河路80号西楼五层会计科
滨海县:84108539,县政府行政大楼1032室
阜宁县:69917045,城南大厦B座405室
响水县:86883952,双园中路488号西楼二楼会计科
亭湖区:66690321,青年东路55号亭湖区政府321室
盐都区:88429918,新都路6号盐都区财政局305室
盐南新区:69960599,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812室
开发区:68821751,松江路18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708室
市本级(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择):88313477,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中路14号—101一楼,招商银行东侧)。
三、报名时间
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6月25日至7月10日,其中,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7月7日12:00;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7月10日12:00;缴费截至7月1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四、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
我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凡当前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t.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系统开放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二)网上报名
1.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2.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3.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照片要求jpg格式,照片要求宽大于等于700像素,高大于等于70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对于国(境)外学历单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
(2)符合中级资格报名具体条件6的,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扫描件。
(3)属地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社保证明、学籍证明、继续教育等,不同对象具体要求遵从各地报考通知)。
上一年度参加过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人员除外),无须上传审核资料,考生注册后自动审核通过直接进入缴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截至2023年7月10日15:00结束。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资料后,工作人员在3天内完成审核。
各审核点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地区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号畅通,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苏服办”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五)打印准考证
2023年8月31日至9月11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关于考试用书。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七、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点设在盐城市区。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报考人员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9日至11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八、成绩查询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审核点提出复核申请。各审核点负责向考生反馈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名审核点申请修改。
九、证书发放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盐城市财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信息或者“盐城财政”微信公众号。考试合格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2023年度中级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相关审核点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十、政策咨询
各审核点负责本行政区划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及时答复;无法及时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我局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
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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