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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市财办会〔2023〕10号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中心,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中省驻宝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会〔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宝鸡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学分要求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人社局文件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按照会计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设置学习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2023年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以下简称《科目指南》见附件)中选择学习。继续教育学习选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会计资格低层级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可采取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公需科目学习可在市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详情请在市人社局官网查询),也可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参加网络学习,具体以人社部门的文件通知要求为准。专业科目学习以网授为主,面授为辅。
市本级网授学习考试登录“陕西会计网”(网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一西部会计网,进行网络学习和考试。市直及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集中的单位(培训人数达50人以上),可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要求,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书面培训计划(包括参加人员信息、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地点、师资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可统一组织、委托年审合格的具有财经类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面授,授课老师必须具有中、高级会计职称或省、市级会计高端人才。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3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如完成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
4、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专业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7)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组织的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其中(1)一(6)项,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7)一(10)项,需在陕西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学分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1、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可进行2020-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2、补学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请登陆“西部会计网”()会计继续教育端口,选择宝鸡市会计继续教育窗口进行学习,应在每年的《科目明细表》中选择补学年度(含)之前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2018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8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当年规定的学分。重复学习并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重复计算学分。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进行信息采集。
4、2023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发文之日起,2023年12月31日截止。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1、各县(区)财政局、市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督促会计人员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省市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依据之一,并纳入信用信息档案。
3、各县(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2023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宝鸡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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