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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中级职称考试合格单的通知
2014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及全科合格的考生,请于12月10日起到12月30日(正常工作日)前,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财政局会计科314室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盘锦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2.1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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