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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友情提醒:
1、2015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场审核地点为: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2、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应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即工作单位与持证机关属地应相一致。
3、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会计证与毕业证同时满足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方可报名。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5、现场审核不接受任何培训机构委托报名。
一、报名条件(按照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下)
(一)申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持有厦门市下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报名)。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厦门地区考生全部实行先上网注册报名信息,后现场资格审核,再网上交纳报考费用。请考生按照以下报名程序进行:
(一)考生上网注册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上网注册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按要求自行上传照片,否则现场无法进行资格审核。)
网上注册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25日
报名网址: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报考中级审核要求
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然后将与上传照片同底版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一张用于存档,另一张用于考试合格后制作证书),一张贴在“信息表”指定位置上,另一张夹在“信息表”上,并由本人在“信息表”指定位置上承诺签名确认,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1)《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须在“信息表”上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IC卡和纸质证书),报名条件中所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均须原件)
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和纸质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与上传照片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吋两张及一吋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高级审核要求
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信息表”,尔后将与上传照片同底版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一张贴在“信息表”指定位置上,另一张夹在“信息表”上,并由本人在“信息表”指定位置上承诺签名确认,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1)《2015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须送到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核后在“信息表”上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和纸质证书)、会计师(或审计师)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3)截止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须原件及复印件)
(4)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版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5年4月15日、16日、17日、20日、21日、22日、26日(8:00-11:30;14:30-17:00),由于我中心要准备4月25日福建省公务员考试考务事宜,因此审核时间与省直机构不同,敬请考生谅解。
网络报名注册号为全省统水号,为避免现场审核验证拥堵,请报考中级的考生按照以下网络报名注册号前来现场审核报名资格: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00001-01500的验证时间:4月15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01501-03500的验证时间:4月16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03501-05500的验证时间:4月17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05501-07500的验证时间:4月20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07501-09500的验证时间:4月21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09501-11000的验证时间:4月22日
网络报名注册号后五位为11001以后的验证时间:4月26日
(三)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请在2015年4月26日24:00前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用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系统只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以上6家银行的银行卡,敬请考生谅解。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四)发票领取
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后到指定的兴业银行网点自助打印报名费发票。具体指定网点如下: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兴业银行分行营业部 | 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 | 0592-5312364 |
兴业银行湖里支行 | 华昌路92号 | 0592-6022881 |
兴业银行海沧支行 | 沧虹路172号 | 0592-6083011 |
兴业银行集美支行 | 集源路139号国税大厦裙楼一层 | 0592-6067006 |
兴业银行同安支行 | 祥平街道办凤祥家园三号43—47号 | 0592-7032461 |
兴业银行翔安支行 | 马巷镇巷南路84号 | 0592-7061091 |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5年度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2日-13日举行。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2日 | 09:00-11:30 财务管理 |
|
9月12日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3日 |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四、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请符合报考中级考试条件的考生注意:根据财政部最新精神,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考试的考生不能正常进行网上报名者,需持符合报考条件所需资料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前往我中心手工报名。手工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22日(8:30-11:30;14:30-17:00)。
2、没有身份证的人员(军人和武警)须完全按照军官证或士兵证上所给的编号填写,即汉字及数字均要填写上。例如:军官证号:南字第12081123号,下划线的部分都要填写上。
3、港澳考生直接填写港澳居民证号,台湾或其他无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的考生填写护照号。
4、考生如用假证书报名,一经查出,即处理如下:1)通告厅局及单位;2)取消其2年报考资格;3)书面报省考办备案。
5、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不能重复报考已经通过的科目;考试违纪的考生,停考两年。
6、往年报考中级资格且有单科成绩通过的考生,今年续报时,网上注册报名信息时身份证与姓名务必和往年一致,否则通过的成绩系统无法自动滚动。
7、因系统原因,已审核验证过的考生信息不能再更改,请考生在网上注册报名时务必要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8、持有厦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档案号或卡号)为10位数的考生,上网注册报名信息时,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一栏内须将原10位数改为14位数,具体为:在原号码第五位后统一加上“1001”四个数字,其他不变。例: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3502019751;更改后为35020100119751。持有厦门市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编号按证书档案号(即身份证号)填写。
五、准考证事宜
由于省级部门目前尚未下达具体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届时请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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