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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备办理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近期发放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请我区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14年7月25日前将准考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照片1张(与准考证右上角照片同版)交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3室,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中心办理。
联系电话:0457-2756323
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5号323室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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