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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提交照片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17号)和《关于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6号)文件精神,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满分均分100分)。
初、中级考试全科合格的考生需要提交1.5寸(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自行修剪照片白边,将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书写背面),背景为红色。照片请于2015年1月21日至2月16日提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由地级市财政局统一收齐,按照文件顺序编号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我们收到人社部门的证书后将及时制证,领取合格成绩单和证书时间请考生关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宁夏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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