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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合格证领取通知

来源: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2015/05/16 10:45:16 字体:

关于发放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经济、执业药师等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招标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经济、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会计中级、审计、统计、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4年度上述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5年5月12日至5月28日(每周二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册设备监理师还需要工程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会计中级还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仅需身份证原件。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七)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招标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 《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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