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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印、领取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温馨提示: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开考,请考生抓紧最后期限进行准考证打印工作,以免影响考试,祝同学们金榜题名、马到成功!
各位考生:
现将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领取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事宜
(一)全省统一打印时间:10月6日至10月24日。
(二)打印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点击“准考证打印”按钮,输入身份证号码自行打印。
二、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领取事宜
(一)各市(地)考生领取方式:为方便考生,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地)、哈尔滨铁路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于10月8日至10月10日期间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统一集中领取准考证(逾期不予办理),并负责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和补缴考务费。
(二)中直、省直部门考生领取方式:
1.领取时间:10月8日至10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领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四楼。
3.领取流程:
(1)补缴考务费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黑财会〔2014〕8号)规定,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15元,请各位考生现场补缴。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本人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领取。
(3)他人代为领取的,需携带考生身份证(或考生报名时使用的本人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签字的授权代领人代为领取准考证的委托书,方可领取。
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451-82318257
请各位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打印、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不予补办。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免影响正常考试和领取合格证。
特此公告,请广大考生相互告知。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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