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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办理通知

来源: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编辑: 2015/04/08 12:03:56 字体:

关于领取2014 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2014 年度全国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于2015年4月18日集中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2015年4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具体安排如下:

区县(上午8:30-11:30) 发证编号
浦东新区(不含惠南) 1410-1451-1-06893至1410-1451-1-07782
浦东新区(含惠南) 1410-2551-1-09956至1410-2551-1-10073
长宁区 1410-0551-1-01106至1410-0551-1-01375
嘉定区 1410-2251-1-09335至1410-2251-1-09600
宝山区 1410-1351-1-06227至1410-1351-1-06528
黄浦区 1410-1951-1-08722至1410-1951-1-09084
虹口区 1410-0951-1-03577至1410-0951-1-03884
松江区 1410-2751-1-10593至1410-2751-1-10868
金山区 1410-2851-1-11352至1410-2851-1-11453
奉贤区 1410-2651-1-10294至1410-2651-1-10408
青浦区 1410-2951-1-11641至1410-2951-1-11798
崇明县 1410-3051-1-12053至1410-3051-1-12064
区县(下午12:30-16:00) 发证编号
浦东新区(不含惠南) 1410-1451-1-06893至1410-1451-1-07782
浦东新区(含惠南) 1410-2551-1-09956至1410-2551-1-10073
徐汇区 1410-0451-1-00001至1410-0451-1-00491
闵行区 1410-1251-1-05021至1410-1251-1-05573
普陀区 1410-0751-1-01961至1410-0751-1-02445
杨浦区 1410-1051-1-04221至1410-1051-1-04611
闸北区 1410-0851-1-02952至1410-0851-1-03269
静安区 1410-0651-1-01677至1410-0651-1-01810
松江区 1410-2751-1-10593至1410-2751-1-10868
金山区 1410-2851-1-11352至1410-2851-1-11453
奉贤区 1410-2651-1-10294至1410-2651-1-10408
青浦区 1410-2951-1-11641至1410-2951-1-11798
崇明县 1410-3051-1-12053至1410-3051-1-12064

  (二)领证地点:上海市卢湾中学(斜土路 855号,近打浦路)。

  交通:轨道4号线、9号线、公交:205、41、43、89、17、146、806路等公交车可达。(领证点无泊车条件)

  (三)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特别提示: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考试院网站上下载,仅需打印2014年成绩单)。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 符合报考条件的职称证书原件(经济、统计、审计)

  5.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注意事项

  (一)个人对应区县代码确认,请查询成绩单上的发证编号,如1310-0451-2-00427,代码为:0451徐汇区、0551长宁区、0651静安区、0751普陀区、0851闸北区、0951虹口区、1051杨浦区、1251闵行区、1351宝山区、1451浦东新区(不含惠南)、1951黄浦区、2251嘉定区、2551浦东新区(惠南)、2651奉贤区、2751松江区、2851金山区、2951青浦区、3051崇明县。

  (二)逾期领取证书可于2015年5月18日、6月15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30)带好领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办理补领。补领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办理审核手续,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漕宝路120号40号楼1楼)领取证书。

  补领期限过后,逾期领证者将安排在2015年度会计资格证书领证工作当天统一发放。

  (三)历年会计中级证书未领取者,请领证当日(2015年4月18日)携带好领证时必需提交的材料按领证流程办理领证手续。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5年4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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