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江苏省宜兴2016年中级职称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28日

来源: 宜兴市财政局 编辑: 2016/02/24 14:24:16 字体:

  内容提要: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28日。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报名审核点,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中级资格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3月31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9月9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宜兴考区)报名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10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无锡考区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方式、时间及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闭卷考试。2016年无锡考区中级资格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财务管理
第一批次无纸化
  
14:00-16:30
经济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财务管理
第二批次无纸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经济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中级、高级资格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愿征订,再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范围江苏省内。

  二、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报考人员除具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5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4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2
取得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1
取得博士学位 ------
说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但全日制在校学习和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二)高级资格

  1、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

学历要求 资历要求
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和资历年限均以周年计算。

  对于后续学历获得者,若为全脱产学习的,应将全脱产学习时间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中扣除。

  3、破格报考条件

  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其财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2)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4、转评报考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会计工作岗位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取得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取得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会计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转评人员从事上述与会计相关的工作年限可以作为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28日。

  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报名审核点,打印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无锡市后方可报名。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不需要上传照片。“从业资格证书编号”直接填写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中级资格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3月31日;高级资格审核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3月31日(双休日照常进行,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1、考生信息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三)现场审核确认地点

  1、中级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宜兴地区:宜兴市教育西路29号 宜兴开放大学成教处,电话:0510-87994941 、0510-87975076。

  2、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石皮路9号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无锡分校  联系电话:0510-82728576。

  四、考试收费

  (一)收费方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4月5日,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二)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三)发票领取:请需要发票的考生在4月11日-4月15日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报名回执表到无锡市石皮路9号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无锡分校409室领取(电话:82790517)。4月16日结帐后不再领取发票。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9月9日。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网上报名系统中对于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已设置为不能报考中级,如个别有特殊情况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与市会计考办联系(电话:0510-81822356),并于3月29日-30日,持本人所有相关资料到无锡市直审核点(石皮路9号)进行资格审核,现场报名。

  (六)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审核确认后,不能再改动报名信息。

  宜兴市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