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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湖南湘潭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后资格补审时间为2018年2月2日
湘潭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现将资格审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形式
1、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由成绩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复审由市人社局、财政部门负责。
2、成绩合格考生必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才能参加资格复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时,需对报考人员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签名、盖章,对考生合格人员提供资料的年限要求和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考生不符合条件且不再参加资格复审。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合格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单位核验后需在相关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3、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详见附1),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在复审过程中,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审合格的,经审人在《▁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市州职改部门资格复审意见”栏目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4、考生无特殊情况应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在下年度进行资格审查时参加一次补充资格审查,即2017年已合格人员未参加当年资格审查,仅2018年再审一次,过期作废。
二、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湘潭考区(含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以及以前年度错过中级资格审查)的考生,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中级合格标准:60分)。成绩查询网址:
三、资格审查时间
(一)时间:2018年1月4日-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时间两天,因特殊原因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地点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芙蓉中路157号)二号办公楼一楼职介大厅
五、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成绩合格考生在考试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且签章的《▁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考生自行下载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单张纸双面打印)并填写,经单位审查盖章)1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收费、带二维码的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建议设6个月)
学历除出具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提供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以上均需出具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
(三)考生合格人员请自行准备一寸彩照粘贴在登记表上。登记表上的报名点、报名序号也请自行填写好,填写方法:(报名点为证书管理号的6-9位数字(0351为市本级、0352为湘潭县、0353湘乡市、0354为韶山市),报名序号为证书管理号的后5位数字),查询网址
如查询显示的证书管理号为:11628035101028,则报名点为:0351,报名序号为:01028。
六、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2016年错过资格(中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6年度)。
(三)资格审查咨询电话:湘潭市财政局0731-58276050,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58524342
(四)资格审查结果及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2017年12月1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中级会计职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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