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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转发2022年中级会计补考安排及有关事项

来源: 沈阳市财政局 编辑:小鹿 2022/10/19 17:48:24 字体:

沈阳市转发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补考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辽宁省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补考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补考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2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点设置

根据9月份中级考试疫情防控政策和各地具体组织实施情况,此次补考我省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铁岭市分别设置考点。以上地区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本地区参加考试,其他地区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在沈阳市参加考试,除上述地区外不再另设考点。

三、考试组织

1.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本溪、营口市老边区和大石桥市、铁岭的考生全部参加补考,如不参加补考的,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必须与报考时的一致)申请退费,退费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退费申请的,默认参加补考。

2.其他地区的考生,由于受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未能如期参加9月份中级考试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补考或退费,并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必须与报考时的一致)提交申请。申请材料请证明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主要包括:社区证明、政府部门发布的封控通知、隔离证明、行程凭证、住宿凭证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考或退费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不再延长;退费审核通过的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已经参加过9月份中级考试的,不可申请补考或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11月28日0:00至12月2日24:00。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在12月3-4日补打准考证。

2.打印方法:在“辽宁会计网”首页右侧“综合服务”项下“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中选择“打印准考证”进行打印。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满足“辽事通”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每科考试前的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低于37.3度以及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要求。考生考前7天内应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

2.按照疫情防控属地化原则,考生须及时关注并遵守各地区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当地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及个人防护。考生若出现不符合考试当天疫情防控要求情况,考点有权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1.确认参加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补考的考生,后续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补考,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1年。

2.2022年12月31日前,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补考成绩。

七、联系方式

沈阳市财政局024-22704418

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67989751

大连市财政局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市财政局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市财政局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0417-2838764

阜新市财政局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市财政局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市财政局0427-283008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0429-3113115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 024-22821841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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