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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行使不安抗辩权(05.1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3/05/19 08:48:20 字体:

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各位考生请摆脱自己的懒惰,自律备考吧!以下是《经济法》每日一练,快来测试!

单选题

(201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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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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