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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追索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10/20 12:02:25 字体:

青春就是拿来奋斗的!努力就从现在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你要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赶快打卡学习吧!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追索对象确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B、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不可以再行使追索权 

C、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D、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结构划分(参考2020年):

2020年《经济法》科目包含8章。2-7章涉及主观题的概率较大,各章均较重要。

《经济法》科目共8章,分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经济组织法(2-3章),公司法属于重点内容,合伙企业也是考试中的常客,注意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分。

2、第二部分:经济管理法(第4-8章),税法要注意题目的练习,提高计算的准确性;第四章的票据以及第六、七章的税法属于主观题的常客,其余以客观题考察形式为主。

3、第三部分:经济活动法(第1、5章),第五章的合同法和部分担保法的知识是主观题常客,学习中应予以重视,本章难度不大,贴近生活,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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