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中级会计职称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 正文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二十一)

2016/07/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二十一)

1.单选题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虽然乙因故辞职,但是因为乙长期在丙餐厅签约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公司应该付款。

2.多选题

2012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3.多选题

在下列各项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行为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法行为

B、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C、多方的法律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

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4.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基本职责的是( )。

A、贯彻法定原则

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得滥用调制权和和超越规制权

D、不得放弃调制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

5.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调控权的有( )。

A、货币发行权

B、利率调整权

C、产业调控权

D、价格调控权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金融调控权,可以分为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可以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6.单选题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虽然乙因故辞职,但是因为乙长期在丙餐厅签约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公司应该付款。

7.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本题B选项属于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之一。    

上一页  下一页

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时能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推荐阅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易错题专家点评大汇总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不要慌 免费题库帮你忙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开通啦! 2019中级会计职称资料免费下载 2019中级VIP签约特训计划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2024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