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在备战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道路上,坚持就是胜利!正保会计网校提供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在线测试,登录后即可进行免费做题练习,如有疑惑可以到所报辅导课程的答疑板与专家老师进行交流,24小时之内即可得到满意答复。快来学习吧!
【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精选练习题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且都是考试几率比较大的,并且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幸运只会眷顾那些努力奋斗的人,经历过的都是人生的一种阅历,一种宝贵财富。祝大家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