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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物损毁灭失风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5/21 11:10:08 字体: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在线测试,通过做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单选题】甲乙签订一设备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在2018年1月1日交付,乙在2018年2月1日付款,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而且该设备是需要运输的,甲在2018年1月1日交付,并将该设备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对于该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B、标的物交由第一承运人以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第一承运人承担

C、在2月1日付款后,损毁灭失的风险才由买受人承担

D、在货物到达买受人之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根据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故正确答案为A选项。 

【点评】货交第一承运人适用前提是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标的物需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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