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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要约不得撤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5/23 15:14:5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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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人以明示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C、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且只向一个特定受要约人发出的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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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
【解析】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想要放弃的时候记得跟自己说“只要再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胜利就是属于你的”!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职称,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学习,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备考也就会更容易一点点。快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学习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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