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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普通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8/27 16:22:32 字体:

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持的信念。如果你觉得没有成功,那说明你的坚持还不够。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在线测试,通过做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

【单选题】王一、王二、王三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王一担任合伙企业事务管理人,依据《合伙企业法》,下列错误的是( )。

A.合伙人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B.王一应当定期报告经营状况,王二、王三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C.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未约定时,实行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D.如果合伙企业注销,王二、王三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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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合伙企业出资评估可自行协商。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报告经营状况,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事务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人头数过半规则。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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